廣西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了解更多敬請關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藝考總部】或電話咨詢400-6789-850。
桂教考試〔2021〕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
我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為做好高考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高考體檢工作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會同衛生健康委(局)制定體檢工作組織實施辦法,由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實施。
二、體檢單位
高考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綜合醫院或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體檢項目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精神確定體檢項目,具體見《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附件5,以下簡稱《體檢表》)。
四、既往病史
考生應在《體檢表》的“既往病史”欄準確詳細填寫既往病史情況(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應指標情況等,必要時可提交病歷等佐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如沒有既往病史須填寫“無”,入學后發現故意隱瞞既往病史者,學校有權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處理。
五、體檢結論
體檢醫師應本著對考生負責、對招生院校負責的精神,對考生認真地進行體格檢查,根據教學〔2003〕3號文件對考生體檢如實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按要求認真填涂體檢結論?!扼w檢表》中裸眼視力、身高、體重等體檢項目除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具體數值外,還須用黑色簽字筆將相應的信息方框涂黑,所涂黑的信息框必須與填寫的數值一致;色覺、眼病、嗅覺、是否口吃等項目,要根據體檢結論將相應的信息方框涂黑,其中色覺和眼病體檢結果不正常的(即沒有將“正?!钡男畔⒎娇蛲亢诘?,須在“其他”項目用文字填寫具體情況;其余項目用文字填寫體檢結果;“體檢醫院或體檢站意見”欄填寫“以上各項體檢結論屬實”,不能填寫“合格”“正?!被蝾愃平Y論;總檢醫師需簽字確認;體檢醫院須加蓋藍色墨跡的單位公章。
六、結論告知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體檢前,要提醒考生注意體檢醫生在體檢過程中對本人作出的各項體檢結論或意見;所有項目檢查完畢且結論明確后,工作人員應當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后,監督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并在《體檢表》相應位置簽字確認,如考生對某項體檢項目提出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報名所在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檢,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簽字;如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保留好考生自行放棄權利(包括放棄體檢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對體檢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等)的相關證據材料??忌捎?022年5月30日后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查詢本人的體檢結果(包括復檢、終檢結論)。
七、上交《體檢表》時間
各地體檢工作須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須于2022年4月5日前將《體檢表》送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地點。
八、復檢和終檢
(一)復檢和終檢申請??忌喼w檢結果時,如有疑問,可向當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所在中學咨詢。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報名所在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申請復檢,復檢工作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體檢醫院進行,復檢時間不得晚于2022年4月5日,復檢項目及結論由復檢醫院直接填寫在《體檢表》“復檢項目及結論”欄并加蓋藍色墨跡的單位公章。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須于2022年4月9日前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并填寫《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終檢申請表》(附件6),各縣招生考試機構在《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終檢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匯總至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填寫《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申請終檢考生名單匯總表》(附件7),于2022年4月13日前送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沒有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參加體檢或進行第一輪復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終檢。終檢項目為肝CT或者肺CT,身高、體重、視力、色覺、血壓等五個項目不安排終檢,考生對這五個項目體檢結論有異議的,按復檢申請流程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以復檢結論作為相應項目的最終體檢結果。終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終檢醫院。終檢醫院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指定,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終檢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終檢,終檢時間安排在2022年5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終檢工作原則上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須于2022年5月20日前匯總并填寫考生《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終檢申請表》結論后隨終檢報告一并送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三)轉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處理。根據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40IU/L)2倍以上(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當提醒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當地同一高考體檢醫院再次進行血液檢查。對再次檢查的結論有異議的考生,需按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復檢申請程序報名參加復檢,復檢項目為B超復查。復查結果為“陰性”“無異?!被颉爸靖巍钡?,該項體檢結論認定為合格;其他情況由復檢醫院如實記錄B超所見狀況并填寫在《體檢表》中的“復檢項目及結論”欄。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體檢終檢申請程序申請終檢,終檢項目為肝CT檢查。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沒有參加復檢的考生,招生院??梢圆挥桎浫?。參加復檢或終檢的考生,如檢查結論不屬于上述可認定為合格的情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錄取過程中會將檢查記錄如實提供給有關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四)保障考生權益。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當為對體檢結論提出異議的考生安排再次檢查的機會。申請復檢、終檢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相應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終檢結果為準。沒有按規定時間和程序進行復檢或者終檢的,均以《體檢表》上結論作為最終體檢結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所得的結論。
九、加強組織管理
(一)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高考體檢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監督管理責任,聯合對參與體檢工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體檢結果真實、準確。對考生或工作人員在體檢中有舞弊行為的,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在招生錄取和高校新生入學體檢過程中,如發現因體檢醫院不認真負責導致體檢項目缺漏、考生身體狀況與新生入學體檢結論有明顯出入的,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把相關體檢醫院、體檢項目、主檢醫生及相關情況通報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附件:
1.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2.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3.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4.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我國高等教育開始進入大眾化階段,大學生就業已實行雙向選擇,原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行。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明確高等學校在招生體檢方面的責任、深化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對所有考生權益的保護,對殘疾考生的關愛和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指導意見》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身體狀況的要求與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不同的是:
1.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梢圆挥桎浫⊥?,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錄取時一般應不受限制。
2.對原體檢標準規定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由于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學業的錄取受限專業;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
3.由于視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學??上薅ú糠謱I不予錄取。
4.對肢體殘疾、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高等學校應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三、《指導意見》只作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等學??筛鶕拘5霓k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收確能進行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補充規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要充分重視,并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向社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省級招辦在錄取階段要給高等學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體檢電子檔案,以便于高等學校錄取時審核。殘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省級招生委員會可吸收本省殘聯作為成員單位,加強協調與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六、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及《指導意見》盡快轉發至本地區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梢圆挥桎浫?/strong>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p>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查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茖I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茖I: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茖I: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茖I: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注:此條已經取消,詳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游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茖I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茖I: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茖I: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準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1997〕后聯宇2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