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了解更多敬請關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藝考總部】或電話咨詢400-6789-850。
第一條學院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國標代碼:13679
第二條學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號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院校
第五條隸屬關系:陜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招生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招生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舞蹈表演、音樂表演
第八條語種不限,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九條學院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審核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考試要求:由省(市、自治區)統一
組織的專業課考試,考試內容參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藝術類招生考試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我院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閱檔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10%。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學院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錄取專業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安排專業。
(三)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課考試成績中,理工類、文史類數學成績均計入總分。
(四)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和各省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五)藝術類考生如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六)我院音樂表演專業招收方向為聲樂、民族器樂、大提琴、小提琴、低音貝斯、薩克斯、打擊樂及鋼琴。
(七)學院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依據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備案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爭先創優”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同時對經濟困難學生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保障其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學院招生工作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校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