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校規排序”指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排序方式排序錄取。
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不含加分)×50%+美術統考成績÷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50%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錄音藝術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
2.“省規排序”指按招生省份該批次投檔的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3.部分專業分數要求:
美術類專業要求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80%(統考滿分×80%計算結果包含小數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數),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4.音樂類專業器種、舞蹈類專業舞種和身高、以及體檢要求,見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
5.錄取結果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藝美音樂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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