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的對應統考子科類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為準。
一、音樂學(師范)
1. 報考要求: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或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或聯考本科合格標準。專業考試成績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2) 在山東省招生時,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聯考本科合格基礎上劃定本專業的合格生源,具體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布。
(3)本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
2. 對應省統考子科類:
招生省份 |
省統考科類 |
省統考子科類 |
河北 |
音樂學類 |
器樂 |
河北 |
音樂學類 |
聲樂 |
山西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類(本科) |
內蒙古 |
音樂學類 |
漢授音樂 |
遼寧 |
音樂學類 |
音樂教育(美聲鋼琴) |
遼寧 |
音樂學類 |
音樂教育(民聲鋼琴) |
吉林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 |
黑龍江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 |
浙江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 |
福建 |
音樂學類 |
音樂 |
江西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類 |
山東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校級聯考) |
河南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綜合 |
湖南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 |
云南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 |
新疆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 |
二、音樂表演
1. 報考要求: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或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或聯考本科合格標準。本專業只招收器樂表演的考生,且器種為: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2) 在山東省招生時,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聯考本科合格基礎上劃定本專業的合格生源,具體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布。
2. 對應省統考子科類:
招生省份 |
省統考科類 |
省統考子科類 |
河北 |
音樂學類 |
器樂 |
山西 |
音樂學類 |
音樂學類(本科) |
內蒙古 |
音樂學類 |
漢授音樂 |
吉林 |
音樂學類 |
音樂表演器樂方向 |
山東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校級聯考) |
河南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器樂 |
湖南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 |
甘肅 |
音樂學類 |
器樂類 |
三、舞蹈學(師范)
1. 報考要求: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或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或聯考本科合格標準。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2)本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身高要求女生160厘米以上(含)、男生170厘米以上(含)。
2. 對應省統考子科類:
招生省份 |
省統考科類 |
省統考子科類 |
河北 |
舞蹈學類 |
舞蹈 |
山西 |
舞蹈學類 |
舞蹈學類(本科) |
遼寧 |
舞蹈學類 |
舞蹈學(舞蹈教育) |
吉林 |
舞蹈學類 |
舞蹈學類 |
黑龍江 |
舞蹈學類 |
舞蹈表演 |
浙江 |
舞蹈學類 |
舞蹈類 |
福建 |
舞蹈學類 |
舞蹈 |
江西 |
舞蹈學類 |
舞蹈學類 |
山東 |
舞蹈學類 |
舞蹈類 |
河南 |
舞蹈學類 |
藝術舞蹈 |
湖北 |
舞蹈學類 |
舞蹈學類 |
湖南 |
舞蹈學類 |
舞蹈類 |
海南 |
舞蹈學類 |
舞蹈類 |
陜西 |
舞蹈學類 |
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間舞、現代舞 |
甘肅 |
舞蹈學類 |
舞蹈類 |
四、錄音藝術
1. 報考要求:
(1)京外招生省份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或聯考,且成績不低于統考或聯考本科合格標準。
(2) 在山東省招生時,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聯考本科合格基礎上劃定本專業的合格生源,具體各專業的專業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布。
2. 對應省統考子科類:
招生省份 |
省統考科類 |
省統考子科類 |
山東 |
音樂學類 |
音樂類(校級聯考) |
四川 |
戲劇與影視學類 |
錄音藝術 |
陜西 |
音樂學類 |
錄音藝術 |
藝美音樂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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